与外道食戒开缘

2025-05-21 01:36

资持记释云:“不犯,准律有五:一、若舍着地与;二、若使人与;三、若与父母谓住外道者。僧祇不开;四、与塔别房作人,计作食价与;五、若力势强夺去。”(事钞记卷二四·二一·一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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摄僧人法二同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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檀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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差人忏白衣法
三宝物出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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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未受具同诵戒开缘
五篇七聚离分品位之意
露地敷僧物戒制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