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外道食戒开缘

2025-05-21 01:36

资持记释云:“不犯,准律有五:一、若舍着地与;二、若使人与;三、若与父母谓住外道者。僧祇不开;四、与塔别房作人,计作食价与;五、若力势强夺去。”(事钞记卷二四·二一·一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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檀越施衣
独与女人露地坐戒犯缘
瞻病须示经像令瞻敬
摄僧大界
布萨
三归受已三十六善神拥护
受具戒法教被人数
出佛色身血得逆罪
五逆忏相
露处不定戒缘起
过量床戒缘起
说法应筹量称机
翻净中缘不净须翻
檀越施与下众法
独与女人露地坐戒犯相
瞻病者简人不同
摄僧作法界体
布施冥拔幽灵
三归加语无非叹德
受具戒法从乞有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