过分取衣戒犯缘

2025-05-21 01:22

戒本疏·三十舍堕法:“六缘成犯:一、比丘失夺三衣。二、非亲居士。三、为失夺故施,若非随受不犯。四、知为失夺故受。五、过知足,谓失一受一之类,是过限也。……六、领受。便犯。”(戒疏记卷一一·四七·一)

上一篇:过分取衣戒制意 下一篇:过分取衣戒知足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律入三藏戒与木叉不列
如来制戒为法久住
[口*翕]食戒开缘
偷夏
佛衣量
不痴毗尼缘起
顾视白衣舍戒缘起
衣故不说净犯堕
自言
沙弥六念法
略教偈
归依法即归依自他尽处
尸罗不破义
如来入灭之处
[口*翕]食戒释名
偷人
佛磔手
不用意受食戒开缘
愿行感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