钱宝受取法

2025-05-21 01:20

亦名:受取钱宝法

子题:不净物、净不净物、净语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僧祇云,不净物者,金银钱,不得触故。余宝得触,故名净;不得着故,名不净物。若不净者,自捉使人一切皆提。若相成就,国土不用,得越。若凡得钱,及安居衣直,不得手取;使净人知。无者,指脚边地,语言是中知;着地已,自用叶[专*瓦]瓦等遥掷覆上。后将净人令知持去;不可信者,令在前行;若可信者,任意掌举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前定名体。彼以金银钱为重宝,名不净物;余宝名净不净物。初明重宝。止列三种,多论七宝俱制,与此不同,不得触者,示不净义。次释余宝。除上三物,通收一切。言得触者,不制捉故。不得著者,同制畜故;着即贪畜;畜犯吉罪。若下,次明犯相,初通明重宝。若相等者,别显钱体。言相成者,如胡胶皮木等钱,及此间镴锡之类;必国土尚用,亦应提罪。若凡下,三、示受法。使净人知者,或且令受,或即作法。无者,谓无净人。暂安地处,言是中知,即净语也。令知持去者,若不可信,令持付他,但云知是;若可信人,即令掌举,须作净法。”(事钞记卷二一·二○·一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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