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失受法

2025-05-21 01:19

亦名:失受法

子题:决意弃舍失受、舍戒失受、舍命失受、任运失受、转变失受、遇缘触失受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明失受法。一、决意弃舍失,了论,若人不须此物,决舍此食,失受;更食得罪。二、舍戒失。了论云,先受食已,后舍戒;余比丘须者更受。三、命失。一切退没故。即如亡人不净食器,皆不须翻秽。四、任运失。谓曾受四药;过时法满,更无有受。如后律中。五、转变失。如麻出油,浆变成酒,酒变成醋,生变成熟,并失本受。……六、遇缘触失。如多论,净人触失,更洗手受。僧祇亦尔今有重受而不洗手者,成受;皆无腻触。但先洗手,意在净心,非谓有污。”(事钞记卷二四·一八·一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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