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竟收敛法

2025-05-21 01:18

子题:行水

资持记释云:“又下,次明余食。恐谓僧余,不应与俗。准此明开;寺中应闭。次科,经中行水,谓别器盛贮;以备食时涤手,食讫澡漱。不同今时洒手而已。仍引杂含,证用澡漱。”(事钞记卷三八·二五·八)

上一篇:食知节量 下一篇:食处过受戒制意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出家行凡罪行
亡物嘱授人物差别
不受谏戒开缘
非时浆
道刑与俗刑
行事钞导俗化方篇第二十四
背请戒释名
欲法不须牒缘
用水法
破僧违谏戒犯相
安居受日尼唯开七日
年满二十能忍十事方堪受具
三衣作法不应对头缝
受具戒请师法立和尚缘
出家行凡福行
亡物囊袋轻重
不受谏戒与违僧谏戒不同
非时妄啖
道俗福智别修
行事钞对施兴治篇第二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