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衣宿戒犯缘

2025-05-21 01:05

戒本疏·三十舍堕法:“论犯六缘成:若离余衣,但得小罪;是以第一,体是三衣。若元不持,亦无离犯;是以第二,作法持竟。人衣同界,本自无愆;故以第三,明身非衣所。若常顺教,亦不结愆;故以第四,明不舍会。若是时中,及余缘开,亦不名犯;故第五,无因缘。必未经宿,圣未制罪;故次第六,明相出。犯。”行宗记释云:“列缘中,六段次第生起。初云余衣得小罪,即坐具百一等。四不舍会,一不遥舍,二不归会。第五时中,即一月五月;余缘谓羯磨诸难等开也。”(戒疏记卷一一·一·一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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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二部受戒传至东土之始
律海
如来知时故不证他犯
同羯磨后悔戒犯缘
偷兰遮前后不定
佛诃犯戒者言痴人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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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前后入聚落白法
衣缠颈白衣舍戒开缘
与不恭敬人说法戒缘起
沙弥十戒相
略教行法
残宿内宿一异
尼不作本法直从僧受得戒得罪
律宗所诠唯持犯
如来相好以戒为本
同羯磨后悔戒制意
偷兰遮
佛观三世佛制戒
不痴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