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心所法应有四分

2025-05-21 00:49

【心心所法应有四分】 p0357

成唯识论二卷十七页云:又心心所,若细分别;应有四分。三分如前。复有第四证自证分。此若无者;谁证第三。心分既同;应皆证故。又自证分,应无有果。诸能量者,必有果故。不应见分是第三果。见分或时非量摄故。由此见分不证第三。证自体者,必现量故。此四分中,前二是外。后二是内。初唯所缘。后三通二。谓第二分,但缘第一。或量非量。或现或比。第三能缘第二。第四证自证分,唯缘第三。非第二者;以无用故。第三、第四、皆现量摄。故心心所、四分合成。具所能缘,无无穷过。非即非离,唯识理成。

上一篇:心心所法各有三分 下一篇:心心所法必有二分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本性住种
色处法处建立别名因缘
有相毗钵舍那
蕴界处差别三种
正知修习
离虚妄语妙行
缘五事境舍恶分别
生圆满
四行了集谛相
日出
化生顿减
六现观有分别无分别分别
五相于所化生为善友事
五取蕴
粗恶语者相
三自性以何为喻
九种正行
二十随烦恼下上相达
二取灭
顺生受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