犯戒声闻当于三处安住惭羞

2025-05-21 00:02

【犯戒声闻当于三处安住惭羞】 p0523

瑜伽八十六卷二十二页云:复次犯戒声闻,当于三处,安住惭羞。往大师所。一者、深知己犯为增上处。二者、师事失仪为增上处。三者、由事乖则,当以方便调顺威仪,往大师所,为增上处。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法性行
乐喜差别
无学智
非聚
五种顺资粮法
见谛方便
应供
言具圆满
涅槃甚深广大及与无量
良慧喩补特伽罗
七识住
有求
受用圆满
有缘生
于彼于此
缘起次第有四种
依出离喜
于共相无倒
四种菩萨不如其义
于义无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