犯戒声闻当于三处安住惭羞

2025-05-21 00:02

【犯戒声闻当于三处安住惭羞】 p0523

瑜伽八十六卷二十二页云:复次犯戒声闻,当于三处,安住惭羞。往大师所。一者、深知己犯为增上处。二者、师事失仪为增上处。三者、由事乖则,当以方便调顺威仪,往大师所,为增上处。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法执二种
广普阿世耶
第一
随义行及不随义行
义行
五因断诸烦恼
十六种触
诸无漏业非皆能尽前三异熟业
夜摩天
二种满
广大供养
如意论师
三劫阿僧企耶
圆成实自性真实相
灭尽定
瑜伽师
七事无实体
眼等触所生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