犯戒声闻当于三处安住惭羞

2025-05-21 00:02

【犯戒声闻当于三处安住惭羞】 p0523

瑜伽八十六卷二十二页云:复次犯戒声闻,当于三处,安住惭羞。往大师所。一者、深知己犯为增上处。二者、师事失仪为增上处。三者、由事乖则,当以方便调顺威仪,往大师所,为增上处。

上一篇:犯根本罪舍出家戒 下一篇:由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二执受
异熟
无断法聚
善作忆念
教识神变
现受生化
得眼林
欲界异生
胜义灭谛
现观
毗钵舍那
毗罗删拿国
障往善趣过失
圆满次第
过去世
奉教心
法智
于乐于苦于无二中平等业
非常苦空非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