犯戒声闻当于三处安住惭羞

2025-05-21 00:02

【犯戒声闻当于三处安住惭羞】 p0523

瑜伽八十六卷二十二页云:复次犯戒声闻,当于三处,安住惭羞。往大师所。一者、深知己犯为增上处。二者、师事失仪为增上处。三者、由事乖则,当以方便调顺威仪,往大师所,为增上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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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行相
成就妙慧
成就尸罗
无漏不立食
三种心一境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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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有依
解脱胜处遍处修习次第及所引功德
除遣疑盖方便
故思所造业及非故思所造业
俱卢舍
时分有
取缘有作顺后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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贪欲盖之食及非食
非业为因法
善防护身语意业而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