犯戒声闻当于三处安住惭羞

2025-05-21 00:02

【犯戒声闻当于三处安住惭羞】 p0523

瑜伽八十六卷二十二页云:复次犯戒声闻,当于三处,安住惭羞。往大师所。一者、深知己犯为增上处。二者、师事失仪为增上处。三者、由事乖则,当以方便调顺威仪,往大师所,为增上处。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害寻
猛利信
能归趣
相等诸物获圣智时有灭不灭
修证无上
苦寂静
业缚
违越所受
依远离
法身最初证得
非我行相与空行相差别
戒亏损
我有边死后有想论
总执五蕴为我
增上慧学差别分别
乐断与乐修差别
我在色中
自性相
如来是法语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