犯戒声闻当于三处安住惭羞

2025-05-21 00:02

【犯戒声闻当于三处安住惭羞】 p0523

瑜伽八十六卷二十二页云:复次犯戒声闻,当于三处,安住惭羞。往大师所。一者、深知己犯为增上处。二者、师事失仪为增上处。三者、由事乖则,当以方便调顺威仪,往大师所,为增上处。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迷苦有十随眠
善说法者与恶说法者宿住随念染净有别
无学正定
害父害母
捺落迦趣
苦通相
修超等至
后际空
苦真是苦
乐计为苦见
远离乐
舍宅
法智与类智差别
非律仪非不律仪所摄业
戒性业
位差别
我无边死后有想论
隐显
增上心学所治随烦恼
我非有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