犯戒声闻当于三处安住惭羞

2025-05-21 00:02

【犯戒声闻当于三处安住惭羞】 p0523

瑜伽八十六卷二十二页云:复次犯戒声闻,当于三处,安住惭羞。往大师所。一者、深知己犯为增上处。二者、师事失仪为增上处。三者、由事乖则,当以方便调顺威仪,往大师所,为增上处。

上一篇:犯根本罪舍出家戒 下一篇:由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无想定与灭尽定差别
离系有六时重得
想差别教
有杀生者
化身差别有八
诸欲得稠林名
有过去色有未来色有现在色
七止诤法
随护方便
无离法
遂求利行
出灭定时触三种触
解脱知见论
极细甚深
自性不善
圣谛义
轻安觉支与舍觉支
所作成办所缘作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