犯戒声闻当于三处安住惭羞

2025-05-21 00:02

【犯戒声闻当于三处安住惭羞】 p0523

瑜伽八十六卷二十二页云:复次犯戒声闻,当于三处,安住惭羞。往大师所。一者、深知己犯为增上处。二者、师事失仪为增上处。三者、由事乖则,当以方便调顺威仪,往大师所,为增上处。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缘有缘法
生无性
四法摄持圣教
文有六种
化为身
六种因缘诸业是实可依
五因令于涅槃速住不退
五学处
九种遍知
二十随烦恼下上相起
二种论
胜义无记
福尽故死
善士戒
净信
脊伛曲
贪求
舍见惑时为顿为渐
胜解
鼻识所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