能所

2025-05-20 05:19

(术语)二法对待之时,自动之法,谓为能。不动之法,谓为所。如能缘所缘能见所见等。世言原告,即为能告。被告即为所告也。金刚经新注一曰:般若妙理亡能所,绝待对。

上一篇:能门 下一篇:能持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善解一字
普门坛
普想观
普贤金刚萨埵
普化
一字三礼
蛇足
普眼三昧门
一百八
眼智明觉
普贤跏
普贤菩萨行愿赞
普贤如来
普遍光明焰鬘清净炽盛如意宝印心无能胜大明王大随求陀罗尼经
云门露柱
普门
普知天人尊
普庄严童子
善缘
普莎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