应说

2025-05-20 19:52

【应说】 p1398

瑜伽十七卷八页云:此四颂中,初言应说者:谓一切有为法。所以者何?诸有为法,皆三种言事之所摄故。今此义中,说妙五欲,以为应说。又妙五欲,诸余沙门婆罗门等,从施主边,以言求索;故名应说。又诸君主,于妙五欲,从仆使等,以言呼召,而受用之。由是因缘,亦名应说。又诸受欲者,于妙五欲,不能自然善知过患;惟除诸佛,及佛弟子,为其宣说彼过患已,乃能了知。由是因缘,亦名应说。

上一篇:应 下一篇:应作证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见所断为因法
布施威力
色界天众无男女根而名丈夫
有漏法随义别名
痈根
正等持迹
证谛现观获得四智
增上果
生死大海
四谛先后次第
今生起
化生六处具足而出
不为憍逸饰好端严食于所食
六相宣说八种有情事差别
五相能作一切饶益之事
五种拘碍
杂修静虑
三性与六法相摄
九种相静虑
二法能摄一切诸戏论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