应说

2025-05-20 19:52

【应说】 p1398

瑜伽十七卷八页云:此四颂中,初言应说者:谓一切有为法。所以者何?诸有为法,皆三种言事之所摄故。今此义中,说妙五欲,以为应说。又妙五欲,诸余沙门婆罗门等,从施主边,以言求索;故名应说。又诸君主,于妙五欲,从仆使等,以言呼召,而受用之。由是因缘,亦名应说。又诸受欲者,于妙五欲,不能自然善知过患;惟除诸佛,及佛弟子,为其宣说彼过患已,乃能了知。由是因缘,亦名应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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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发处
六相宣说八种有情事差别
四无碍解次第
喜贪差别
无明为取因爱为取缘
破坏法
想受灭乐为乐中第一
贪欲由五因生
想修
安隐
舍相
生于圣处
反诘记问
眼耳鼻三处各有二
引喻
本生事
灭智
欲界天中有三胜生
欲暴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