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家所共

2025-05-20 19:32

谓世间财物为王、贼、火、水、恶子等五家所共有,以其不能独用,故无须强求。大智度论卷十一(大二五·一四二中):“富贵虽乐,一切无常,五家所共,令人心散轻躁不定。” p1130

上一篇:五家宗派 下一篇:五家参详要路门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道岳
随自意随他意
似天
高旻寺
第一最胜三昧耶印
得病十缘
草环
师家
丙丁童子
广长舌相
重空三昧
悲旋润菩萨
经体三尘
二时
经赞
广洽
广果天
曼陀吉尼池
半拉城
新加坡佛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