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家所共

2025-05-20 19:32

谓世间财物为王、贼、火、水、恶子等五家所共有,以其不能独用,故无须强求。大智度论卷十一(大二五·一四二中):“富贵虽乐,一切无常,五家所共,令人心散轻躁不定。” p1130

上一篇:五家宗派 下一篇:五家参详要路门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涅槃会
犹豫不成过类
解夏
化仪三宝
爱法乐法喜法之心
心器
心道
方便心
旧善
安骨
当今如来
锅头
方便化身
学定坚固
修罗妄执
崔致远
四祖寺
宿曜
郁伽罗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