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家所共

2025-05-20 19:32

谓世间财物为王、贼、火、水、恶子等五家所共有,以其不能独用,故无须强求。大智度论卷十一(大二五·一四二中):“富贵虽乐,一切无常,五家所共,令人心散轻躁不定。” p1130

上一篇:五家宗派 下一篇:五家参详要路门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大寂定
李公麟
六家七宗
非前后俱得
坛经
海众
五会法师
良秀
迦摩缕波国
梵魔
生天因
慧解脱
违顺
遍计所执性
雪庵从瑾禅师颂古
不安稳业
最胜太子
单檐
神药树
四曼相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