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家所共

2025-05-20 19:32

谓世间财物为王、贼、火、水、恶子等五家所共有,以其不能独用,故无须强求。大智度论卷十一(大二五·一四二中):“富贵虽乐,一切无常,五家所共,令人心散轻躁不定。” p1130

上一篇:五家宗派 下一篇:五家参详要路门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睡眠欲
视篆
应颂
石地藏
山门罗汉
母六亲
行染
三消伏
食时五观
鸟四生
铁网地狱
体露金风
鹅王别乳
安座
十智同真
神泰
瑞岩寺
诃佛骂祖
四种行日
助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