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家所共

2025-05-20 19:32

谓世间财物为王、贼、火、水、恶子等五家所共有,以其不能独用,故无须强求。大智度论卷十一(大二五·一四二中):“富贵虽乐,一切无常,五家所共,令人心散轻躁不定。” p1130

上一篇:五家宗派 下一篇:五家参详要路门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净名寺
植物崇拜
唵黑豆
净土往生传
净施
净土教美术
净意优婆塞所问经
无漏缘
净法
智慧海
净柱
无佛世界
无上方便
净聪
净甫
渴树罗树
清豁归山
净土述闻钞
净土双六
净心菩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