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家所共

2025-05-20 19:32

谓世间财物为王、贼、火、水、恶子等五家所共有,以其不能独用,故无须强求。大智度论卷十一(大二五·一四二中):“富贵虽乐,一切无常,五家所共,令人心散轻躁不定。” p1130

上一篇:五家宗派 下一篇:五家参详要路门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妙圆单复
志念
佛眼清远禅师语录
佛心宗
歌天
缘缚断
佛曲
摩腊婆国
西方要决释疑通规
安养抄
好生
吉山明兆
阇陀波罗
田衣
玄朝
翰林五凤集
箬庵通问
锡杖
玄流
布色羯逻伐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