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种善

2025-05-20 13:28

俱舍论卷十三谓,诸法之善与不善可由胜义、自性、相应、等起四种因素决定。其中之四种善,即:(一)胜义者,又作真实善。谓真解脱,即涅槃。涅槃为最极安稳,众苦永灭。(二)自性善,谓不藉余缘,其体性自善;指惭、愧,与无贪、无瞋、无痴三善根。此五法不待相应及等起而自为善。(三)相应善,又作相属善、相杂善。指其他信勤等善法,因其须与上述五法相应始为善,故称相应善。(四)等起善,又作发起善。谓身、语二业,因其乃由前述之自性善与相应善等起而为善,故称等起善。[大毗婆沙论卷五十一](参阅“四种不善”1795、“善”4873) p18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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