能取所取

2026-05-21 14:51

梵语 grāhya-grāhaka。能取(梵 grāhaka),即“能把握”;所取(梵 grāhya),即“被把握”。能取为认识对象之主体,所取则是对象。即能识者之心、意识等,称为能取;而所识之色等外境,则称所取。显扬圣教论卷五说明能取所取之意(大三一·五○二中):“能取义者,谓五内色处,心、意识及诸心法;所取义者,谓外六处。”[唯识二十论、中边分别论卷上、大乘庄严经论卷二] p429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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