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法

2025-05-20 12:15

梵语 prasava-dharma,prasava-dharmin。又作人法、我法。具有心之作用者,称为生,即有情;不具心之作用者,称为法,即非情。例如众生依因缘和合而成立,是为生;五蕴为构成众生之要素,是为法。又或指与生(给与生)之性质。佛所行赞卷三(大四,二三下):“我观是生法,亦为种子法。” p2064

上一篇:生念处菩萨 下一篇:生法二身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悉地宫
佛五姓
定门十六尊
净触
五风
拘苏摩补罗城
梵世
晋山
西游记
宝觉祖心禅师语录
旃陀罗笈多二世
湿婆派
娑罗洟聚落
净觉
偈赞
净裸裸
娑罗迦邻提
当位即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