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法

2025-05-20 12:15

梵语 prasava-dharma,prasava-dharmin。又作人法、我法。具有心之作用者,称为生,即有情;不具心之作用者,称为法,即非情。例如众生依因缘和合而成立,是为生;五蕴为构成众生之要素,是为法。又或指与生(给与生)之性质。佛所行赞卷三(大四,二三下):“我观是生法,亦为种子法。” p2064

上一篇:生念处菩萨 下一篇:生法二身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末罗王经
宋六大颂古
四种甘露
针芥
五所依土
一面器
微尘
三无碍
二十八部众
三一二乘
皮袋
大黑天
继成
婆利师迦花
杜行顗
回大入一
四方大将
华严头
光明心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