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法

2025-05-20 12:15

梵语 prasava-dharma,prasava-dharmin。又作人法、我法。具有心之作用者,称为生,即有情;不具心之作用者,称为法,即非情。例如众生依因缘和合而成立,是为生;五蕴为构成众生之要素,是为法。又或指与生(给与生)之性质。佛所行赞卷三(大四,二三下):“我观是生法,亦为种子法。” p2064

上一篇:生念处菩萨 下一篇:生法二身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视篆
应颂
石地藏
山门罗汉
母六亲
行染
三消伏
食时五观
鸟四生
铁网地狱
体露金风
鹅王别乳
安座
十智同真
神泰
瑞岩寺
诃佛骂祖
四种行日
助音
一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