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法自相相违因

2025-05-20 11:24

(术语)四相违之第三。有法者,宗之前名辞,自相者,于其前名辞发表之事件,相违者,反对之意。即谓立者所设之因,望其宗之前名辞时,缺因之后二相,故不为成立其前名辞发表之事件之因,而反为可打消之之理由,遂至敌者即用其因,成立反对之宗者。见因明入正理论等。

上一篇:有法 下一篇:有法差别相违因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一切诸佛秘藏之法
一切种智
一切种识
一切皆空宗
一切智慧者
一切普门身
一切佛顶轮王
一切种妙三昧
一切法界自身表
一切无障法印明
一切如来必定印
一切如来所生印明
一切如来金刚誓诫
一切如来眼色如明照三摩地
一切如来宝冠三界法王灌顶
一切如来普贤摩诃菩提萨埵三昧耶
一切如来摩诃菩提金刚坚牢不空最胜成就种种事业三昧
一切如来顶白伞盖经
一切法界决定智印
一切世尊最尊特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