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法自相相违因

2025-05-20 11:24

(术语)四相违之第三。有法者,宗之前名辞,自相者,于其前名辞发表之事件,相违者,反对之意。即谓立者所设之因,望其宗之前名辞时,缺因之后二相,故不为成立其前名辞发表之事件之因,而反为可打消之之理由,遂至敌者即用其因,成立反对之宗者。见因明入正理论等。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婆利质多罗
言依
言行
蜜利车
无明长夜
阿湿缚伐多
名字菩萨
涅槃论
胎金显密
坐禅用心记
一陀罗尼
第五大
赞题
隔历三谛
十八地狱
呵吒迦
捺落迦
四烦恼
第八识
七十三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