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法自相相违因

2025-05-20 11:24

(术语)四相违之第三。有法者,宗之前名辞,自相者,于其前名辞发表之事件,相违者,反对之意。即谓立者所设之因,望其宗之前名辞时,缺因之后二相,故不为成立其前名辞发表之事件之因,而反为可打消之之理由,遂至敌者即用其因,成立反对之宗者。见因明入正理论等。

上一篇:有法 下一篇:有法差别相违因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那烂陀
等流习气
伽蓝
理体
无学
无瞋
无遮会
香山寺
毗铎佉
穿耳僧
感应使者
发起
无学道
无谋
无头榜
无余依妙涅槃界
露地坐
露地白牛
无余涅槃
一切真言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