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法自相相违因

2025-05-20 11:24

(术语)四相违之第三。有法者,宗之前名辞,自相者,于其前名辞发表之事件,相违者,反对之意。即谓立者所设之因,望其宗之前名辞时,缺因之后二相,故不为成立其前名辞发表之事件之因,而反为可打消之之理由,遂至敌者即用其因,成立反对之宗者。见因明入正理论等。

上一篇:有法 下一篇:有法差别相违因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无等等三昧
九慢
黑衣宰相
八五三二
婆罗阿迭多
八论
二明
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多经
悟本
乌头天
都萨罗
胜论师
跋陀迦毗罗
施愿印
索哆
毗啰拏羯车婆
室罗末尼罗
昔圆
烦恼道
圆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