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法自相相违因

2025-05-20 11:24

(术语)四相违之第三。有法者,宗之前名辞,自相者,于其前名辞发表之事件,相违者,反对之意。即谓立者所设之因,望其宗之前名辞时,缺因之后二相,故不为成立其前名辞发表之事件之因,而反为可打消之之理由,遂至敌者即用其因,成立反对之宗者。见因明入正理论等。

上一篇:有法 下一篇:有法差别相违因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观自在菩萨心真言一印念诵法
露形外道
觉轮
五持
支佛
女居士
大权
大休歇底
外道三宝
三国论师
菩提树
恶果
唱寂
掩室
十二面观音
最胜子
人身牛
四十八智
观佛
无等力三昧耶明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