僧籍

2025-05-20 07:06

又称僧帐、供帐。即记僧尼名称及出家得度等事之簿册。罗什译之仁王经嘱累品(大八·八三三下):“立统官摄僧,典主僧籍,大小僧统共相摄缚,如狱囚法、兵奴之法,当尔之时,佛法不久。”我国至魏晋时,僧籍之制已严,由朝廷设僧正或昭玄曹统管,隋代时沿北朝旧制,唐代时由尚书省之祠部与左右街僧录司管理。依唐会要所载,旧制僧尼簿,三年一造其籍。一份送祠部,一份留州县。唐文宗太和四年(830)正月,祠部令天下僧尼,具名上申,以凭给牒;翌年敕天下之州郡造僧尼之籍。至宋代由僧录司掌僧籍之事。[佛祖统纪卷四十、魏书释老志第二十、唐书百官志第三十八、宋史职官志第一一八鸿胪寺条](参阅“度牒”3779) p575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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