灭谛(二)

2025-05-21 16:04

灭以灭无为义,结业既尽,则无生死之患累,故名为灭。

一、若发见思无漏真明,具三十四心(即后文八忍、八智、九无碍、九解脱)断结,则三界九十八使(已见前文)皆灭。以烦恼结使灭故,三界业亦灭,若三界业烦恼灭者,即是灭谛有余涅槃也。

二、因灭因果灭,舍此报身时,后世苦果,永不相续,名入无余涅槃,真灭度也。

灭理不虚,故名为谛。

上一篇:集谛(二) 下一篇:道谛(二)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无常
境行果三法
十住位
苦相
教行证三法
十信位
有漏果报四相及不净
教理行果四法
得四忍
教理行证四法门
二解脱(二)
三道
转识成智(二)
一解脱
轮回
转蕴成德
二断
人生因果
转蕴成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