集谛(二)

2025-05-21 16:04

集以招聚为义,若心与结业相应,未来定能招聚生死之苦,故名为集。

一、集有三种业,摄一切业。

 一、不善业 即十不善也。

 二、善业 即十善也。

 三、不动业 即十二门禅也。

二、烦恼者二种烦恼,摄一切烦恼。

  一、属爱烦恼  二、属见烦恼

是二烦恼,出一切三毒、五盖、十使、九十八烦恼(均见前文)等。若此烦恼与前业合,则未来定能招聚三界生死苦果,即是集谛也。

上一篇:苦谛(二) 下一篇:灭谛(二)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变异因缘
十玄门
三种鬼神魔
爱见
五种因力
三观三十门
四魔
三界
不相离色
法界三观
治病
六趣
二种造色
趣入(二)
三种病缘
三时报
能造大种
契悟(四)
病之因起
依正二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