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家所共

2025-05-21 14:06

谓世间财物为王、贼、火、水、恶子等,五家所共有,以其不能独享,故无须强求。

上一篇:五处供养 下一篇:五相成身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不即不离
心法身
八叶莲台
八难
善无畏
顽石点头
南山三教
旁生
事观
色谛
本地风光
四问
不增不减
心法
八叶院
八倒
善男子
准提菩萨
南山
差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