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家所共

2025-05-21 14:06

谓世间财物为王、贼、火、水、恶子等,五家所共有,以其不能独享,故无须强求。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五十六亿七千万岁
八种别解脱戒
七种无上
鹿野苑
通教
阿字七义
布萨日
发菩提心
心不相应行法
反忍
八种胜法
七种辩
一切智无所畏
鹿苑时
通受
荤辛
须菩提
北俱卢洲
五种法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