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家所共

2025-05-21 14:06

谓世间财物为王、贼、火、水、恶子等,五家所共有,以其不能独享,故无须强求。

上一篇:五处供养 下一篇:五相成身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冥加
依报
行愿
正念
四道
方广
双运
三因三果
八十诵律
八魔
堪忍世界
倒悬
行脚
四缘
不相应行法
三因
八十种好
八辩
喜见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