亡物断轻重正明处分

2025-05-21 11:06

亦名:亡人物断轻重正明处分、亡僧物断轻重正明处分、亡五众物断轻重正明处分

子题:氍氀

随机羯磨·诸分衣法篇:“断轻重物。……正明处分。佛言,若比丘死,若多知识,若无知识,一切属僧。若有园田、果树、别房及属别房物、铜瓶、铜盆(盆)、斧凿、灯台、绳床、坐蓐、卧蓐、氍氀、车舆、守僧伽蓝人、水瓶、澡罐、锡杖、扇、铁作器、木作器、陶作器、皮作器、竹作器,及诸种种重物,并不应分,属四方僧。氍氀长三肘广五肘,毛长三指,剃刀、衣钵、坐具、针筒、俱夜罗器,现前僧应分之。律文正断如此;余有不出者,当于诸部律论联类断判,当观律本判意,不容缓急自欺。必欲广知,具如量处重轻物仪中。”(随机羯磨卷下·二○·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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