亡物约教处判轻重

2025-05-21 11:06

亦名:亡人物约教处判轻重、亡僧物约教处判轻重、亡五众物约教处判轻重

行事钞·二衣总别篇:“定轻重者。然此亡物,诸部未融,随情难信。理须随本受体,何律受戒,即以此律而定重轻。若亡人不忆,看病未知,则随别住何部行事,即以此部处断是非。不得自垢心行,妄兴与夺。实从四分而受,当寺行之,便随贪欲,多判轻物入僧,便准十诵。此由贪故犯非,由教是罪。”(事钞记卷三二·一三·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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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学无知止持可学事法九句三品
常坐不卧
食尼指授食戒犯缘
食后说法有四益
故妄语戒犯相
五种灭法
檀越施二部互正
持佛像至大小便处戒开缘
共未受具同诵戒缘起
触女人戒相触十种
结界不得受欲
沙弥受戒应问遮难
沙弥十戒相
食前后至他家戒制意
净施法制意
净持戒名胜士
与尼同行戒缘起
不作余食法
食后说法之式
受请往讣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