亡物重单嘱授

2026-04-21 17:30

亦名:亡人物重单嘱授、亡僧物重单嘱授、亡五众物重单嘱授

子题:嘱与众多人最后人得、授与众多人在前者得

行事钞·二衣总别篇:“重嘱授相,僧祇,嘱与众多人最后人得授与众多人在前者得。准此决犯。如决心与他,自言先出,或对人陈,随一许竟,后便差损,理是他财。因不付他,或转余施,财主犯重。由决心与他,属彼已定,后乖本意,回他入己,损他犯重。后人受施,如法受之,从贼得物,佛开取用,故也。善生云,先许他一衣,后便余大德来,转以施之,是得偷罪。明了论,决心舍已不犯长。”  资持记释云:“重嘱可解。重授,谓先已授人,物未持去,复授余人;属初人定,后授不成。”(事钞记卷三二·八·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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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佛坐立差异
五人僧
护自煮
六念法
众主知能谏之人五法不须受
非分乞钵;戒护钵法
三衣受法
律在初集以胜秘故
与人女粗语戒犯相
乞缕使非亲织师戒缘起
受具戒白四羯磨
入王宫门戒犯缘
重增无知罪就事结堕
不用意受食戒开缘
月望衣过限戒三位
理和
治法九种
畜贵物开缘
八敬法列相及敬之次第
捉宝戒拾遗制聚落开旷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