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余食法

2025-05-21 11:04

亦名:余食法

子题:比丘食有二种、食有二种、不正食、非食、非请、非足食、正食、是请、是食、是足食、犯足、尼亦有余食法、一足食比丘作法已通一切足食者同食、余食法一人作已通及余人

随机羯磨·杂法住持篇:“作余食法。佛言,若比丘食有二种:一、者不正食,谓根食、枝叶华果食、油胡麻、黑石蜜、磨细末,若粥出釜持草画之无处,非食非请足食;二、者正食,谓饭、糗、干饭、鱼、肉等,是请,是食,是足。若于正食中,若食饱足已,舍威仪不作余食法,得而食之,咽咽波逸提。若依僧祇,但前食堪足饱食,咽咽已舍威仪者,若更食即名犯足。又依律本,诸比丘受不作余食法者,见上座来,告云:‘我受不作余食法。’便不须起,而得食竟。故知前境是足;若起,须作余食法。又尼敬僧戒中亦尔,故知尼亦有余食法。若犯足者,持食至未足者前,白言:‘大德,我已足食,汝知是看是。’彼取少食已,还与彼,若不食者亦得与言:‘长老,我已食已,止,汝食之。’彼便取食之。律云,一足食比丘作法已,通一切足食者同食。”(随机羯磨卷下·三四·一○)

济缘记·释杂法篇:“前明二食,拣去不正,唯正有犯。次引二律以定犯相,但使境足,即破他师谓饱足故。作法中,彼食少许,即表他残,方听再食。一人作已通及余人,无非残故。”(业疏记卷二二·四六·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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