别众食戒约处辨犯

2025-05-21 11:04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(一、约初受后食以明)多论,或食僧食,若施主食,各取食分,虽四人已上,于别处食,或共一处食,不犯别众。若四人各自乞食,于一处食,亦无别众。律结犯者,据一家并乞,四人一时受食。必前后各自受分者得,由自食己食也。(二、约食对处料简)又有四句:一、食主是一,尽集无过。二、食一处二,彼此乃异;以食味同故不犯。若界内更有余比丘,二众俱犯。三、食别处一。如僧尽未食僧食;或有施主食,有一施主别请四人在僧中并坐受食,不与僧同,咽咽犯。若彼四人先取僧中一口食已,后得益无犯。此谓露地,须申手内,若在覆处,不必相接。 四、谓食别处别。彼此二众互请一人,互送一分食;不者二俱犯堕。”(事钞记卷二三·二九·一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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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二部受戒传至东土之始
律海
如来知时故不证他犯
同羯磨后悔戒犯缘
偷兰遮前后不定
佛诃犯戒者言痴人意
不知教者毁伤戒律
食前后入聚落白法
衣缠颈白衣舍戒开缘
与不恭敬人说法戒缘起
沙弥十戒相
略教行法
残宿内宿一异
尼不作本法直从僧受得戒得罪
律宗所诠唯持犯
如来相好以戒为本
同羯磨后悔戒制意
偷兰遮
佛观三世佛制戒
不痴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