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事生瞋

2026-05-16 02:10

亦名:发瞋之本不过情与非情

子题:九恼处为种、九恼

含注戒本·十三僧残法:“有十恶法因缘故瞋。随十事中,以一一事而生瞋。”(含注戒本卷上·一三·六)

戒本疏·十三僧残法:“发瞋之本,不过情与非情。就情为言,不过有三因缘:一、爱我怨家,二、憎我善友,三、及己身。以此配于三世,则有九也。故经中说九恼处为种也。加非情一,故云随十事中一一事而生瞋是也。僧祇,瞋恨通于凡夫、学人;若不喜者,乃至无学。”

行宗记释云:“初总举,就下,别释。情中三缘,初谓我憎他爱,二、即我爱他憎,三、即彼我互憎。一切瞋境,不出爱憎。下指经中未详何文。而十诵云,是人已侵我、当侵我、今侵我。即今后句,已当今即三世。是人已利益我怨家、当利益、今利益。即今初句。是人已侵损我知识、当侵损、今侵损。即今次句。于彼生恼,是名九恼。非情一者,通收一切不如意事。后引僧祇以简凡圣。学人,断爱未尽,容得有瞋;不喜非使,故通无学。”(戒疏记卷九·一二·一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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