减六年卧具戒释名

2026-05-23 06:40

子题:六年卧具、卧具定是三衣总名

戒本疏·三十舍堕法:“多论云,六年卧具者,正三衣也。若得羯磨,减六年作;其内更不得乞索作三衣。反照前通,奄如合契。又僧祇云,老病比丘,持毡僧伽梨未满六年,不得更作。故知卧具之目,定是三衣总名,不须惑也。故开通中如三衣戒;若是卧物,本无离罪,何须僧法?”行宗记释云:“定名中有二,初引多论。名相两显,不容妄执。其内谓六年限内;若非得法,不许故作。反下,准决。前通,即上三戒定名等文。奄,忽也。如合契者,谓如世中合同契书,喻其不差也。次引僧祇中,缘如前引。故下,准后开通,即不犯文。如三衣戒,谓同前离衣,并开僧听;显是三衣,审非被褥,此由当时坚执不从;故此诸文重重点示耳。”(戒疏记卷一一·七○·一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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