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非亲尼衣戒制意

2025-05-21 11:01

亦名:取尼衣戒制意

戒本疏·三十舍堕法:“(舍堕)第四,取尼衣戒。制有三过:(一、)凡为下敬上,仰奉情殷,有财思舍,计无匮惜;大僧以非亲故,不量便受,令他财物匮竭,致有贫苦之恼。二、者男女形别,理无参染;今财物既交,恩情偏亲,因交致染,容坏梵行,临危事险,可惧之甚。三、迹涉世讥,招致诽谤,清白难分,无由自拔。具斯诸过,故所以制。”(戒疏记卷一一·三七·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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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二部受戒传至东土之始
律海
如来知时故不证他犯
同羯磨后悔戒犯缘
偷兰遮前后不定
佛诃犯戒者言痴人意
不知教者毁伤戒律
食前后入聚落白法
衣缠颈白衣舍戒开缘
与不恭敬人说法戒缘起
沙弥十戒相
略教行法
残宿内宿一异
尼不作本法直从僧受得戒得罪
律宗所诠唯持犯
如来相好以戒为本
同羯磨后悔戒制意
偷兰遮
佛观三世佛制戒
不痴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