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具戒三遮定不得戒

2025-05-21 11:01

行事钞·受戒缘集篇:“若不自称名字,不称和尚字,年不满等,定不得戒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三遮中,据无衣钵,应合同科,然非明文,容多异解;今师义判,故在后列。问:‘据定不发,何不名难?’答:‘名可改称,年容待满。非同永障,不在难收。年不满者,须论胎闰、频大布萨,增不满者。”(事钞记卷九·一·一九)

上一篇:受具戒三遮外余遮事诸部杂相 下一篇:受具戒不应暗时受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避恶众生法
行事钞结界方法篇第六
自恣五德举罪五德
毗舍离
畜种植生种开制
福出净田道起少欲
安居忘成法
广略二教相成
大盗戒盗僧物结罪最重
受戒得戒和尚不现前得戒与否
别众食戒僧次请犯相
亡物负债进否
不学灭法
非衣
遗落食戒开缘
行事钞篇聚名报篇第十三
自恣五人僧法
毗尼藏昔传分判明今取舍
畜众物开缘
破重戒不得再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