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具戒不应暗时受

2025-05-21 11:01

资持记释云:“五分,反显相识犹通暗受。续引灯照,不容滥委。”(事钞记卷九·九·七)

上一篇:受具戒三遮定不得戒 下一篇:受具戒乞戒仪法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如来偏弘律典
[口*翕]食戒缘起
佛物四种
愿行
衣中畜重着轻
自杀
沙弥五德
略教
归依佛即归依法身佛
小乘三学
强敷坐戒开缘
如来信鼓
受郁多罗僧法
假根波罗夷谤戒释名
佛灭度后以戒为师
不用意受食戒缘起
颊食戒开缘
行香防过
自摄持威仪住处